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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胶企业期盼同享税收优惠
所属类别:行业新闻 浏览次数:524次 日期: 2014年01月13日 08时18分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在北京举行了再生橡胶生产企业汇报座谈会,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4部委有关负责人与再生胶生产企业坐在了一起,当面听取了该行业企业的反映,充分肯定了再生胶在废旧橡胶综合利用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并表示将进一步研究有关政策。

 

据悉,根据今年11日开始实行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增值税新政,胶粉和翻胎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再生胶企业却被排除在优惠政策之外,这在行业内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据了解,再生胶是固体废弃物利用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我国废旧橡胶利用的主体,占我国废旧橡胶利用总量的71.3%。这一方面解决了废旧橡胶回收利用的难题,另一方面缓解了国内橡胶资源不足的局面,是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行业。目前胶粉直接应用市场尚未推开,若不进行进一步加工、利用,就还是固体废弃物。因此,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从资源综合利用的角度来看,应鼓励再生胶行业发展,将税收优惠从胶粉延伸到再生胶。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长范仁德表示,再生胶除降低废旧橡胶的堆积量外,还使轮胎等企业降低了产品成本、改善了产品性能。新中国成立以来,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总计回收利用废旧橡胶2000万吨以上,累计为社会创造了400多亿元的产值,节约橡胶资源600多万吨。再生胶在解决“黑色污染”和橡胶工业循环经济中功不可没。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名誉会长鞠洪振说,我国自主研发的再生胶生产技术国际领先,但仍须加速产业升级、实现产品深加工,这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

 

与会企业反映,目前我国再生胶企业环保水平多数达到欧洲标准,属于环保的绿色循环产业。同时,再生胶还是劳动密集和微利行业,目前赋税水平远高于化工、轻工、机械等行业,如果将再生胶行业排除在税收优惠政策之外,不利于橡胶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据了解,去年12月初国务院领导在听取石化行业情况汇报时,对将再生胶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要求表示肯定。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

 

短评:再为橡胶循环经济加点码

 

目前,在我国废旧橡胶综合利用的各种形式中,再生胶占71.3%,胶粉占7.5%,轮胎翻新占11.8%,其他形式占9.38%。而在今年开始实行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仅包括胶粉和翻胎,而且该目录还把占废旧橡胶资源45%的废旧非机动车内外胎、输送带、胶鞋鞋底等废旧非轮胎橡胶制品排除在外。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不完善的,应将再生胶纳入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范畴,并扩大废旧橡胶的范围。

 

我国废旧橡胶的利用方式,主要为再生胶、胶粉和轮胎翻新三种。从2003年开始,我国再生胶产量每年都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8年我国再生胶和胶粉总产量达到270万吨左右,其中再生胶245万吨以上,除满足国内使用外还远销几十个国家和地区。

 

多年来,我国已形成了以再生胶为主,适度生产胶粉,加快以轮胎大企业为主力发展翻新旧轮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废旧橡胶综合利用格局。目前我国废橡胶综合利用率已达70%以上,不仅实现了天然胶的再生,还突破了合成胶再生的世界性难题。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废橡胶资源循环利用的典范。

 

目前,再生胶已在胶板、垫带、内胎等制品中获得大量应用,在农用胎等低速轮胎中再生胶也可以与天然胶或合成胶按一定比例掺用。而胶粉改性沥青在高速公路中的应用仍处于试验阶段,热裂解技术在我国尚未成熟,翻新后的轮胎最终也要报废。

 

因此,在再生胶企业的赋税水平明显高于工业企业平均税率的情况下,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若能将再生胶企业及废旧非轮胎橡胶制品利用纳入其中,无疑将助推橡胶工业的循环经济发展,避免再生胶企业因受不断深化的金融危机影响而大规模亏损、倒闭,废旧橡胶产品堆积如山的局面出现。

当前:再生胶企业期盼同享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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